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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2007上半年信息系统监理师下午试题分析与解答

8/24/2020 9:15:47 PM 人评论 次浏览

第10章 2007上半年信息系统监理师下午试题分析与解答

试题一(18分)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3,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

【说明】

某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进行电子商务工程建设,主要包括ERP系统建设、连接多个分厂的网络平台建设、多个业务部门应用系统开发、机房建设等。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监理任务委托给某信息工程监理公司,并签订了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拟签订的监理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1.监理单位为本工程项目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

3.在合同责任期内,若监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委托人违背对监理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在实施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质量事故损失的20%的罚款。

事件2,该业主进行电子商务建设的贷款年利率为12%。银行给出两个还款方案,甲方案为第五年末一次偿还5000万元;乙方案为第3年末开始偿还,连续3年每年未偿还1500万元。

【问题1】

事件1中所列各条款是否正确?如有不妥之处,怎样才是正确的?

【问题2】

针对事件2中银行提出的还款方案,业主要求监理工程师核算一下,哪种还款方案优(要求给出计算过程)?

【问题3】

下面关于机房接地系统技术方面的要求的描述有部分是错误的,请指出哪些是错误的,并给出正确的描述。

1.网络及主机设备的电源应有独立的接地系统,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定。

2.分支电路的每一条回路都需有独立的接地线,此接地线应直接接地。

3.配电箱与接地端应通过单独绝缘导线相连;其线径至少需与输入端、电源路径相同,接地电阻应小于8Ω。

4.接地线可使用零线或以铁管代替。

5.在雷电频繁地区或有架空电缆的地区,必须加装避雷装置。

6.网络设备的接地系统不可与避雷装置共用,应各自独立,并且其间距应在10m以上;与其他接地装置也应有1.5m以上的间距。

7.在有高架地板的机房内,应有16mm2的铜线地网,此地网应直接接地;若使用铝钢架地板,则可用铝钢架代替接地地网。

8.地线与零线之间所测得的交流电压应小于1伏特。

试题一分析

【问题1】

这里考生要非常清楚监理的角色和定位。监理是受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其任务是协助业主(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代表业主)对信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替代业主去做决策,也不可能去承担自己不该承担的责任。按照“三方一法”的项目管理模式,监理单位、承建单位是以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的角色和方式参与项目管理的,建设单位是这一服务的接受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的项目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所以监理单位不应该也不可能是本工程项目的最高管理者。既然监理是公正第三方,那就不仅要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也要注意维护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第1、2条是错误的。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出现了违约情况,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是合理的要求。因此双方约定“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委托人违背对监理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样的条款当然是正确的,第3条正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但并没有具体规定要在多长时间内通知对方,因此双方关于“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的约定是适当的;《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第4条正确。

我国相关法律赔偿损失的原则是补偿性原则(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惩罚性原则)。高法对赔偿的数额做过司法解释,赔偿的额度不能超过标的额(合同金额)。而在本题中,“……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质量事故损失的20%的罚款。”,这20%的赔偿数额完全有可能超过监理的标的额,从而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第5条不正确。

【问题2】

本题应当利用复利终值公式进行计算,这样是最简单的。因为甲方案是第5年末一次性偿还5000万元,以第5年终为同一基准,把乙方案的终值计算出来进行比较即可。当然也可以用求现值的方式进行比较(还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同样可以得出正确答案,但是计算量和复杂程度都会大大提高。应当牢记的是:做任何事情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要尽量简单,而不是把事情搞复杂,对于一个监理工程师来讲这点尤其重要。

【问题3】

请参见教材P391的内容或者机房工程建设标准。

参考答案

【问题1】

第1条不妥。监理单位不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最高管理者。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建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是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涉及重大决策问题还必须由业主做出决定。

第2条不妥。监理单位作为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方,自然要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但仍应是合法权益,不是所有的权益;同时作为公正的第三方,监理单位也要维护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3条正确。

第4条正确。

第5条不妥。因监理单位的过失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如果考生考虑税金的问题不扣分)。

【问题2】

甲方案第5年末还款5000万元,以此为基准计算一下乙方案到第5年末的还款值。

按照复利终值计算公式:

F=1500(1+12%)2+1500(1+12%)+1500=5061.6(万元)

或按照等额年金终值公式计算得出同等的数字。

结论:按照甲方案还款优。

【问题3】

2错。正确的是:分支电路的每一条回路都需有独立的接地线,并接至配电箱内与接地总线相连。

3错。正确的是: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4错。正确的是:接地线不可使用零线或以铁管代替。

6错。正确的是:网络设备的接地系统与其他接地装置应有4m以上的间距。

试题二(12分)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3,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

【说明】

某信息工程监理机构在信息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出现了如下的情况:

事件1,建设单位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建单位。2006年3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A、B、C、D、E、F6家信息系统集成商参加了投标。招标文件规定2006年3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日期,2006年3月31日举行开标会。其中,E单位在2006年3月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并于2006年3月31日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经过对这6家单位进行评标等过程,于2006年4月5日确定了D为中标人,随即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事件2,承建单位开始实施项目后一个月,建设单位因机构调整,口头要求承建单位暂停实施工作,承建单位亦口头答应停工一个月。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初验时,监理和承建单位发现项目质量存在问题,要求进行完善。两个月后,项目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竣工时,建设单位认为承建单位延迟交付项目,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承建单位认为,建设单位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完工日期,承建单位抢工期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承建单位。建设单位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承建单位答应的,其应当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

在上述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问题2】

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在事件1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要约、承诺、要约邀请的对应关系是什么?(对应关系请用连线标注在下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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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

作为监理工程师你认为事件2中,承建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吗?请说明原因。

试题二分析

【问题1】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而本题中提供的情况是:招标文件规定2006年3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日期,2006年3月31日举行开标会。这显然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所以是错误的。

虽然《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一定要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是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2006年3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日期,而E单位于2006年3月31日才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应当被视为未响应招标要求。

【问题2】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文件的作用就是希望潜在的投标人来投标(发要约),所以要约邀请与招标文件对应;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要约与投标文件对应;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承诺与中标通知书对应,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

【问题3】

事件2涉及进度变更和合同变更。考生要抓住如下要点。(1)凡变更都要得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书面确认,而事件2中只有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口头确认;(2)凡变更都应该执行变更控制程序,要经过变更控制委员会(或具有相当职能的组织机构)批准,并做好相应的配套处理工作;(3)合同变更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合同变更无效;(4)原合同仍有效,事件2中变更无效,双方须按原合同执行。综上所述,承建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问题1】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是3月30日,与举行开标会的日期(3月31日)不是同一时间,此为不妥之处1。理由是: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E单位于2006年3月31日提交投标保证金居然被接受,此为不妥之处2。理由是:因为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与提交投标文件两者的截止日期是同一天——皆为3月30日。因此,对于未能在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的E单位的投标,招标单位视其为不响应投标即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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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

承建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原因:(1)事件2中的变更未经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书面确认,而只有前两方的口头确认;(2)凡变更须执行变更控制程序,经变更控制委员会批准,而事件2对这两点要求都未做到;(3)事件2中双方未就合同变更进行书面确认,属无效变更;(4)原合同仍有效,双方须按原合同执行。

试题三(15分)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3,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

【说明】

某机关网络系统工程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网络工程建设、应用服务系统集成、综合布线与机房建设等,经建设单位同意及监理审查确认后,甲承建单位选择了乙承建单位作为分包单位,承担机房与综合布线建设任务。监理实施过程中,在方案设计选优、选备选型、现场旁站、工程深化设计、工程实施、工程测试、验收以及技术培训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监理服务。

【问题1】

在网络工程实施中,有两台网络交换机需要进行级联,但不能使用以太交换机的级联口。工程人员需要按照EIA/TIA 568标准制作级联双绞线,并且一端已经制作完成,线序如下表所示。请根据给定条件填写表中的待制作端线序,并回答表中提出的问题(填写到问题下的空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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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布线系统安装结束后监理应及时督促承建单位完成光纤和UTP的测试。请列出至少5项UTP测试项。

【问题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承建单位的资金出现困难,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乙承建单位的工程款。乙承建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受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向乙承建单位签发了由建设单位付款的凭证。请指出监理的上述做法是否妥当?指出妥当或不妥当之处并给出理由。

试题三分析

【问题1】

双绞线的连接方法有直通线和交叉线两种。

直通线的水晶头两端都遵循568A或568B标准,双绞线的每组线在两端是一一对应的,颜色相同的在两端水晶头的相应槽中保持一致。交叉线缆的水晶头一端采用568A标准,而另一端则采用568B标准。

同种设备之间连接用交叉线缆,不同设备之间相连用直通线。题目中交换机的级联口不能使用,那么级联就属于同种设备之间的连接,应采用交叉线缆进行连接。

【问题2】

本题考查应试人员对基本布线知识的掌握和灵活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不要求记住全部UTP测试项,但至少也应当想到其中几点。本题要求列出5项即可,还不足全部测试项的一半,可以说难度不大。

【问题3】

有分包情况存在时,监理仅对分包单位的资质等进行审查,进行全方位管理和协调,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付款应由发包方(即甲承建单位)负责,不应该由业主向乙承建单位直接支付款项。

参考答案

【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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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UTP测试包括链路长度、连线长度、连通、接线方式(开路、短路、异位)、信号衰减、信号串扰、近端串扰、远端串扰、SRL、回波损耗、特性阻抗和衰减串扰化等性能指标的双向测试,所有指标应符合规范。

【问题3】

不妥。不妥之处在于:项目监理机构受理乙承建单位的支付申请,并签发付款凭证。理由是:建设单位与乙承建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不能向乙承建单位直接支付分包费。

试题四(15分)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3,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

【说明】

对应用软件系统建设过程的监理是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题1】

承建单位在签署合同后,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制订了工作计划网络图(如图4.1所示)。在实际开发过程中,G工作因为发现问题较多,需要进行代码修改和回归测试的工作量较大,从而造成G工作用了6个月才完成。请问,G工作的拖期是否会影响整个工程的工期?为什么?

注:图4.1中时间单位为“月”。其中:A为需求调研;B为数据库设计;C为业务逻辑设计;D为用户界面设计;E为应用编码;F为数据加载及压力测试;G为应用集成测试;H为界面优化及测试;I为系统整体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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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问题2】

请指出下面关于软件项目建设有关的标准和文档的叙述是否正确(填写对或错,每个选项0.5分)。

1.国家标准是由政府或国家级机构制定或批准,适用于全国的标准。这些标准都是强制性的,相关产品必须严格执行标准。

2.ISO9001是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中的质量保证标准,ISO9000-3是使ISO9001适合于软件的质量保证指南。

3.软件工程标准化可提高软件的生产率。

4.软件质量保证体系是贯穿于整个软件生存期集成化过程体系,而不仅仅体现在最后产品的检验上。

5.软件维护是一件简单的不具备创造性的工作。

6.软件测试计划始于需求分析阶段,完成于软件设计阶段。

7.任何一个文档都应具有完整性、独立性。

8.在新文档取代旧文档后,管理人员应随即删去旧文档。

9.软件开发机构应保存一份完整的主文档,并允许开发人员可以保存主文档中的一部分。

10.软件需求分析报告是给开发人员使用的,不是给其他人员,如维护人员、用户等使用的。

【问题3】

在项目进行验收时,承建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部分文本资料是英文版本,建设单位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的最终文档必须是中文版,且由于翻译造成的时间延误以及增加的项目开销均由承建单位自行承担。请问建设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试题四分析

【问题1】

本题较简单,只要掌握网络图的基本知识能够识别出关键线路原来是1—2—3—7—8,由此可知该项目的计算工期为15个月;G工作拖期后关键线路变成了1—2—4—6—7—8,工期变为16个月,于是结论显而易见。

【问题2】

在这10个叙述项中有4个是错误的。分别说明如下。

①虽然国家标准都是由政府或国家级机构制定或批准、适用于全国的标准。但国家标准不都是强制性标准。例如,GB/T 19000.3—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第三部分:GB/T 19001—ISO 9001在软件开发、供应和维护中的使用指南》就是一个建议性的指南,而不是强制性的。

⑤软件维护同样需要创造性,在很多情况下,要对软件进行重构,难道不需要创造性吗?

⑧从软件配置管理的角度来讲,在新文档取代旧文档后,管理人员不应删除旧文档。因为文档反映了软件发展过程中特定历史时刻的软件版本信息,旧版本经过修改产生新版本,文档也需随之做相应更新。但软件的旧版本作为软件配置项仍需保留,反映其状态的旧文档也不能删去。

⑩软件需求分析报告是给开发人员使用的,但其他人员,如管理者和用户等,也需要利用需求分析报告了解软件的需求,参与需求评审和监督软件需求的实现。维护人员也可能要参照需求理解软件、修改软件,甚至修改需求。

【问题3】

在这个问题上,合同是我们判断的根本依据,此外尚找不到其他依据。故不能给出“是”或“否”的回答,只能回答说视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的具体条款而定。

参考答案

【问题1】

G工作的拖期会影响整个工程的工期。

原因:该项目的计算工期为15个月;G项任务拖期后,关键路径发生了改变,成为了1—2—4—6—7—8,工期变为16个月;于是整个工程的工期比原计划推迟1个月。

【问题2】

①错 ②对 ③对 ④对 ⑤错 ⑥对 ⑦对 ⑧错 ⑨对 ⑩错。

【问题3】

应当根据合同(包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进行确认,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提交的文件应当是中文版,则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否则是不合理的。

试题五(15分)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3,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

【说明】

承建单位于2006年6月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某应用软件开发项目承建合同,工期半年。合同规定软件开发过程的质量要求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对于监理来说,信息工程建设最终实现质量目标至关重要,对于建设各方来说质量控制贯穿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开发、实施、验收、启用及使用维护的全过程。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各方承担着各自不同的质量责任。

【问题1】

如果设计方案确实存在有较大问题,监理工程师可以指导承建单位进行改进设计吗?为什么?

【问题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承建单位提交的软件设计文档,监理应依据何种标准审核?审核要点是什么?

【问题3】

在验收工作中,验收委员会(专家组)的主要权限是什么?如果该应用软件开发项目未通过验收该怎么处理?

试题五分析

【问题1】

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注意,设计、开发等是承建单位的任务,即使你可能在这一领域很内行,但作为监理工程师只可以提出建议,而不要越俎代庖,干超越自己工作范围的事,这样也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问题2】

当然应该依据国家标准进行软件设计文档审查,具体地,即依据《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能说出GB8567-2006为最好;能说出GB8567-88为较好)。审查过程中要抓住两方面:一是软件设计文档所对应的设计方案要准确地体现软件需求(软件需求已在需求分析阶段所产生的软件需求说明文档中描述);二是文档本身的质量。

【问题3】

对于“验收委员会(专家组)的主要权限是什么”这个问题,至少应该回答出“决定软件是否通过验收”。进而应该想到验收过程中验收委员会成员总会提出有关问题的,所以他们有权要求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对开发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对于“如果验收未通过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很容易想出“进行整改、再次验收”这层意思。但稍微仔细思考一下就会觉得很不够了,因为再次甚至多次整改和验收都仍有可能通不过,总不能这样无限循环下去。所以,对于本问题存在两个出口:或者经过一次验收或再次验收后通过;或者在验收通不过的情况下转入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参考答案

【问题1】

不可以。监理工程师指导承建单位进行改进设计属越位行为,其只能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执行任务,不能做超出职权范围的事;而且这样做会使自己乃至监理单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问题2】

审查软件设计文档应该依据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说出GB8567-2006得3分,说出GB8567-88得2分)中与设计相关的条款。审查的要点是:(1)审查该文档所对应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已确认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及其可能的补充说明和修改说明中的内容。(2)文档是否完整(一般包括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和测试计划初稿),是否具有清晰性、非歧义性和可读性等。

【问题3】

验收委员会(专家组)有权:(1)要求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对开发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2)决定应用软件开发项目是否通过验收。

如果验收未通过,则承建单位根据验收评审意见修复有关问题,后重新进行验收;或者转入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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