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经常来这座城市出差,这儿有他的一个分公司。他总是往返于机场、酒店和公司之间。有一天坐在20楼的酒店餐厅里,那里能望见一片湖光山色。他突然停下手里的刀叉问身边的人:“哎,你说,那个湖那么出名,它最美的地方是在哪里?”
他从没去过那个湖,哪怕在湖边静静地站上五分钟,都没有。更别说,坐在悠悠的小船上,听那着一身蓝布碎花的美丽船娘摇出一路浆声花语。他记得的,只是机场的宽敞明亮,酒店前台小姐的职业微笑,还有从机场到酒店的漫漫堵车。
有一个装修工,五年前就来这城市务工,一年中有350天在这座城市里度过。他没去过景点,当然也没去过机场,没有酒店里住过。他对于这座城市的印象,似乎都是由一个个毛坯房构成的。他和工友们一起,卷着铺盖来到一套无窗无门徒有四壁的空房子,丁丁当当地忙碌三个月或四个月,把房子收拾得华丽光洁,他又卷起铺盖搬进下一个毛坯房。
此外,他还记得的是每次进出小区的门岗时,保安那一双狐疑的目光——直到一个月多月以后,他对几个保安的脸熟悉得能背下来,对他们的值班时间也了然于胸时,他们还照样要检查他的出入证。
有个一心想出人头地的摇滚歌手,一直没有机会进入娱乐圈的星光大道。他在这座城市的某个小区租了一间狭小的储藏室,白天就在那里睡觉,夜幕沉沉时他才出动,到一个个灯红酒绿的酒吧扯着嘶哑的嗓门唱歌。他唱的歌都是自己写的,他写过自己年轻时犯下的傻事,也唱过自己那几段有头无尾的爱情。他唱着那些歌,有时能收获零零星星的掌声,有时没有。如果有人献花篮点他的歌,那酒吧给他的报酬就会多一点。他记得的是,有一个月里,一个三十多岁的女子每个晚上都会来听他唱歌,每个晚上都会给他献一个花篮,有时他赶场到下一个酒吧,她用不了多久也会出现在那里。
后来他却再也没有见过她,为此他喝醉了酒,在下着雨的街头摔了一跤,摔坏了他的那把吉他。
有一个母亲,她的孩子生了大病住进了最大的那家医院,为此她不得不在这座城市呆了将近两个月。她花光了家里省吃俭用好多年的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几万块钱。为了省钱,那两个月她都陪着孩子住在病房里,孩子睡床上,她睡在地下。每天清晨五点多钟,穿着蓝衣服的护工都会进病房打扫卫生,尽管好心的护工尽量把拖地的声音放轻些,可那刺鼻的消毒水味还是会把她弄醒。她对着护工笑笑,然后把席子卷好靠在墙角,轻手轻脚地出门,去早餐店买一份稀粥。
她于是记住了这座城市的清晨。那散发着消毒水味的清晨,护工看见她醒来时体贴的一个微笑,以及,医院后门早餐店的老板——那老头子估计有60多岁——每次会从桶底捞起稠稠的一勺,盛进她的搪瓷碗。
还有一个女孩,她和男孩一起到这座城市读大学,他们都很努力,很优秀,最后他们成功地留在这座城市的一家大公司里上班。他们谈了几年恋爱,然后终于准备在下半年结婚,这天晚上他们一起去看电影,看完电影一起走路回家。可是,就在他走过斑马线时,男孩被一辆汽车高高地撞飞了起来。
从此,女孩只记得这座城市的斑马线。每条斑马线都像刻在她心头的伤,每一次路过,心上都会被狠狠地割出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