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和世俗国家
内容简介
在当代穆斯林的世俗生活中,伊斯兰法应置于何种地位?当代著名的穆斯林学者和人权活动家阿布杜拉?艾赫迈德?安那伊姆认为,通过国家权力强制实施伊斯兰法,与伊斯兰教所强调的自愿接受宗教信仰的基本原则相抵牾。在当代社会政治生活中,国家应该避免宗教权*的滥用,国家的政策或立法必须基于公民理性,以使这种政策或立法对于信仰不同宗教的所有公民都是可能的。通过对伊斯兰教历史传统的回顾,以及对印度、土耳其和印度尼西亚三个国家的具体分析,安那伊姆指出,比起宣称通过所谓的“伊斯兰国家”来实施伊斯兰法的理论,人权和公民权的观念更契合于伊斯兰教的原则。作者基于对不同社会当中宗教和世俗国家之间关系的深刻反思,探究和设想了发挥伊斯兰法的一种积极和可持续作用的路径。
作者简介
[美]阿卜杜拉·艾赫迈德·安那伊姆(Abdullahi Ahmed An-Na’im)一生致力于伊斯兰人权研究,著述颇丰。他被认为是当代伊斯兰人权话语讨论中的领军人物,对伊斯兰人权理论的发展,做出了有益探索。他力图用当代人权理念构筑伊斯兰人权理论问题,从而“对伊斯兰人权理论和实践作出了实质性的贡献”。作者发表了60余篇有关人权、宪政主义、伊斯兰法和政治的文章。
代表作有《伊斯兰和世俗国家:伊斯兰法的未来议定》(2008);《非洲宪政主义和伊斯兰角色》(2006);《朝向伊斯兰改革:公民自由、人权和国际法》(1990)。主编的著作包括《非洲宪法下的人权》(2003);《一个改变世界中的伊斯兰家庭法:全球性资源卷》(2002)、《非洲的文化转变和人权》(2002);《阿拉伯世界人权的文化维度》(1994)、《人权的跨文化观点:对合意的质询》(1992);《非洲人权:跨文化视觉》(1990)。